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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缓缴又有新变化,你想问的都在这儿

 字体时间:2023-02-0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随着6月2日北京市最新社保费缓缴政策的发布,社保费缓缴的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了海淀区全区约86%的参保,惠及约139.8万人。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4572家企业提出缓缴申请,涉及缓缴金额约22.7亿元。

“我们一直在等这个消息,手机收到信息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申请,作为小微企业,虽然我们公司人不多,但是缓缴的87万元社保费也能让我们舒一口气,缓一缓神儿。” 北京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的人事专员陈欢欢说道。

6月2日,北京市发布最新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前期已将餐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基础上,又将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

此次北京市发布的最新社保费缓缴政策惠企纾困范围更广、社保缓缴时限更长、优惠政策力度更大,在我市疫情的攻坚时刻,海淀社保中心快速响应推动新政策落细落实,护航中小微企业,为企业减负,助力复工复产。政策范围扩大后,覆盖了海淀区全区约86%的参保单位,惠及约139.8万人。

政策发布当日,海淀社保中心组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全员培训,分别针对经办窗口、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咨询人员和接诉即办专班,深入解读政策口径和要点,确保区、街镇两级社保工作人员政策掌握透彻、口径标准一致、经办服务精准有序。

“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告诉我,这个费用缓到今年年底,而且期间还不收滞纳金,也不会影响我们员工的个人权益,这让我们很安心。”对政策有了详细了解的陈欢欢,对接下来的企业经营充满了信心。

另据了解,由于此次覆盖企业较多,特别是将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纳入了政策范围,海淀社保中心联合海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5大部门开展直播云解读,聚焦企业广泛关注的缓缴范围和期限、企业划型原则、申请流程和渠道等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告知,确保参保单位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扩大社会影响力。

为保证参保企业的成功申请,海淀社保中心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政策发布后可能面临的政策咨询申请高峰。

“我们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端午节期间不停休,在办事大厅设立工作专班岗位,为参保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接诉即办的不间断服务。另一方面,在端午节后的第二天通过线上“云直播”为参保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并在答疑环节根据网友留言,为申请企业解答对企业划型结果等存疑点,畅通参保企业的申请通道,让政策落到实处,让真正有需要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感受到国家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力度与温度。”区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此次新政策将原政策里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缓缴的实施期限全部延长至2023年底,申请单位最迟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即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的优惠条款也解除了受困企业的后顾之忧。

关于缓缴,你想问的都在这儿!

NO.1 实施范围

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行业名单见附件)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NO.2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至2023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NO.3 行业类别和单位划型确认

申请缓缴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别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确认;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银发〔2015〕309号)和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

NO.4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三)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四)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

2023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须符合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

NO.5 办理流程

(一)符合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3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

(二)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在提交缓缴申请时,须阅读承诺书和缓缴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成功。

(三)参保单位须留存亏损月份的相关财务报表以备查,如核查不符合条件,将取消缓缴资格,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NO.6 申请时间

缓缴申请只需办理一次,无需每月申请。6月2日至6月6日可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从6月起享受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

NO.7 费款补缴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NO.8 权益保障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NO.9 政策衔接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参保单位按五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不变。

已按五个特困行业提交缓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不符合资格的参保单位,符合本通告缓缴条件的可按本通告申请缓缴,从申请之月起享受缓缴。

记者: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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