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保局、高新区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经研究,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加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5月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二、关于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
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2023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清全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三、关于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未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其参加2023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即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法规与本告知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为准。
重庆市医保局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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