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
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补助,若参保人员已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2.若未按有关规则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批准后,方可退费。
3.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计算的金额退还。
4.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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