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进行相应的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即:79133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3957元/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5.92元,即:3957元/月×9.5%(缴费费率)月=375.92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87.96元/月。
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630.47元,即:79133元×9.5%÷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630.4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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