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长护险
一、待遇享受对象及条件
1、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
3、交通、意外、医疗等确切 由第三方负担的或是申报工伤的不在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内,非宜兴市参保人、离休人员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人员不享受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职工和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仍然为30元/人,补助20元/人,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分别为60元/人、40元/人。
【宜兴市长护险居家失能人员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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