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单位社保结算期录用职工怎么登记?
用人单位在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内录用员工,可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预登记,业务期开启之后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无需重复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
1.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网办大厅页面 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点击“申报”。
2.进入“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完成预登记。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仅在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开放,其余时间用人单位请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2.进行预登记后,在业务申报期(每月11日至次月6日)内,用人单位可直接在“单位中心”→“单位信息”→“参保信息”→“人员月度变更”中点击“更多”,进入“人员月度变更”页面,选择“费款所属期”后,便可直接查询到该人员的参保信息,无需重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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