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变更的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经办人信息(增加、删除或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不可变更信息。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您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第二步,网上申请
变更单位名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输入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质监校验】,如质监校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如质监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的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质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名称以外的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账户信息和委托收款信息: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需要变更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调整汇缴年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汇缴年月】,进入调整汇缴年月页面。在“单位新汇缴年月”栏可录入变更后汇缴年月,录入格式为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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