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配合做好南通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贷款、提取的有关问题,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至5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3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于2023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3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四、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拓展:
【南通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一、南通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效率。近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和审批期限的通告》,对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时限进行了大幅调整,即从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通告》要求: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人,贷款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资料提交等相关工作,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审批。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身承诺书)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或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购房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所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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