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险的办理流程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材料包括几种:第一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的批文;第二该单位的《工资基金手册》;第三出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第四所要申保的单位或者企业机构代码本。
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包括员工的人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发送了变化。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资料变更表》,并且一式两份;
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名称变化,要像其提交工商局的更名证明。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银行和账号发生裱花,要重新进行签订协议书,这里的协议书是指《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并且一式三份。公司如果因为搬迁、合并等原因,使其停业或者注销、或者停止办理失业保险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银行受理了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后,必须向该单位提供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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