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法规,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法规法规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书。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必须是由镇江市疾控中心出具。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后,工伤保险处自完整收到工伤认定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调核:工伤保险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伤害进行调核,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认定决定:工伤保险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0日内提出处理建议,经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于6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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