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如何补办?下面是在补办离婚证相关手续的汇总信息,具体包括补办条件、补办材料、补办流程等内容。
补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依法登记(协议)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补领离婚证)、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补办所需材料
1.补办离婚证的本人的身份证
2.补办离婚证的本人的户口本。
3.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档案遗失的还要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
4.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补办程序
1.补办证件的一方备齐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2.到窗口审核证件,领取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填写完毕后到窗口审查资料,提交复印件、声明书及照片
4.审查合格当面签名后到窗口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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