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京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下面跟随社保君一起来看看吧!
很多劳动者都知道,当进入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以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有些用人在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不购买社保,而是等劳动者转正以后为其补缴社保,那么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单位补缴社保时效限制介绍
《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则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相关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相关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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