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
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杭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一个东西吗?】
不是的,两者的申请条件、金额标准都不一样。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①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③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杭州市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4031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