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按法规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乡居民保制实施时,即2010年1月已年满 60周岁符合相关法规条件的,不用缴费,自2010年1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不给予补贴。
2023绍兴职工医保业务结算期新消息
一、每月25日为医保业务结算期
为满足每月医保参保业务和后台数据处理需要,有效保证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保权益,自今年4月起设置医保业务结算期,即4月1日至25日为当月业务期,26日至月底为业务结算期,业务结算期发生的相关业务归属下个月。
结算期内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停保等业务(其他医保类业务不受影响),次月1日恢复办理。
例:参保人2023年4月12日办理参保,则该人员4月份正常参保;参保人2023年4月26日办理参保,则该人员4月未正常参保,从5月开始正常参保,相应的医保待遇和参保缴费时间顺延一个月。
为不影响医保待遇,请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注意避开业务结算期,在每月25日17时前办理好当月职工医保参保、停保等业务。
二、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需自主申请停保
今年4月起,参保单位内的到龄人员将不会自动暂停参保,需要所在单位在25日前自主发起暂停参保申请,否则,到龄人员将继续按照在职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医疗保险。
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发放时间改变
2023年3月开始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发放时间由每月1日变更为每月月末(结算期内),即4月的医保个人账户发放时间为4月25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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