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联名卡(或建设银行、交通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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