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承德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本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相关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借款人配偶断缴、欠缴公积金的,不计算其贷款额度;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异地转入、账户合并的,开户、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具有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据,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可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办理“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购房合同;
3.购房首付款票据;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离异后未再婚、丧偶的,填写《单身婚姻状况声明》;
5.工资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人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非公积金缴存人有收入的,须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借款人名下的受托银行储蓄卡;
7.主借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贷款年限可最高延长到65周岁,须提供任职或职称证书和聘书;
8.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四、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首套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不低于3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的,首付不低于40%;
2.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3.组合贷款首付比例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规范要求。
五、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不超过50%,家庭月收入扣除家庭其它贷款月还款、能证明的其它月支付额后,余额为月偿还贷款能力,以此测算贷款额度;
3.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单方)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倍测算贷款额度;
4.组合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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