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育医疗费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杭州市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如下: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可按法规支付。
2、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支付之后,到统筹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结算。
3、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我国法规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其中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生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填写的《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或产假证明(原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
5、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需提供上述1、4、5、6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时携带需要的材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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