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社局我国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我市对2023年4月、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缴费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12时—5月16日24时,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
二、2023年4月17日12时前尚未缴费的单位,2023年4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缴费单位2023年5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6月30日。征收期限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2023年3月及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于2023年5月30日起进行缴费申报。
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变。
四、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计划为同一张缴费凭证但尚未缴费的,需重新申报开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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