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还贷安排
若您在2023年5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成功办理逐月提取还贷委托,或者在2023年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成功办理一次性提取还贷(包括新受理的年冲和由原冲还贷月冲改成的年冲),可以参加本月提取还贷。
本月提取还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款日期为5月19日。
扣款金额为截至5月16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还贷对象
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的借款户
2023年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的借款户
提取还贷计划
情况1: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在5月13日17点之前已办理成功
情况2:在2023年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办理成功
截至5月16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进行本月提取还贷
5月19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款操作
注意事项
建议在还款卡中保留
至少一个月的足额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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