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有多少天产假?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法规处理。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1年11月29日起,天津女方在享受法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也就是说,加上法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符合计划生育法规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法规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法规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法规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前款所称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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