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株洲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规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法规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保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拓展:
【株洲产假期间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除以30日之商。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之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算公式
1.若每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女职工每日生育津贴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
2.若每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女职工每日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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