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哪些不可以享受?
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我国社会保险部门会同我国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法规。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法规。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
5.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我国法规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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