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还能领失业金吗?
答: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计算方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023天津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表一览
天津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相关法规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相关法规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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