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其养老关系可否转移到青岛?
问题的关键在干是否在青岛落户:
?已在青落户
可以在青岛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参保缴费手续,申请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青岛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青岛市领取养老待遇。
?未在青落户
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法规,外地户籍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入青岛市,因此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在青办理退休领取养老待遇。
父母已达退休年龄能否将外地的养老待遇转至青岛发放?
如果父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在外地领取养老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法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入青岛市,也就无法实现在青岛领取养老待遇。
确定待遇领取地的规则
?按照《关于转发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山东省的企业参保人员(含中断状态)。
?原则上在省内的最后一个缴费地作为其归集地。
?省内的参保缴费期间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情形的,且补缴地不能提供我国相关法规的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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