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范围
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二、 申报内容
2023年度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1 年度参保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劳社险中心函[2006]J60号)和相关法规执行。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吉人社联字[ 2021]J209号)法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72057 元。
因此,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14.2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602.85元/月,执行周期为2021年 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2023年度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首选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参保单位需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统一要求及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其中需要上传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邮件发送
如网上申报有困难,疫情期间可以采取发送邮件的形式,具体操作方法,发送邮件提出申请-窗口回复该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模板-单位导入工资信息-将导入信息通过邮件发送社保工伤保险指定邮箱,发送主题为:基数申报+单位编号。
四、申报期限
各参保单位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新的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1日适用,同时补缴2023年新基数申报前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对逾期未申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法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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