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相关法规,现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统局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的通告》(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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