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调整过渡期缴费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今年下半年作为调整过渡期。
“三调整”:过渡期内按半年标准执行
调整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按半年标准缴纳
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14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现行的半年标准,即570元/人征缴,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人、补助为370元/人。过渡期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今年4-6月集中征缴。
需特别提醒的是,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12月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具体缴费标准届时按我国有关法规执行,即今年10-12月要缴纳2023年1-12月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调整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预划拨
过去,每年7月1日将本市职工全年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预划入到个人账户。过渡期内,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入。
2023年起,本市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划入方式按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调整过渡期缴费标准2023 职工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预划拨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5083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