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生育津贴可以延长吗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下文就随社保君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生育津贴是法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方案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凡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方案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法规的产(休)假期内,都能按法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是既定的,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翻译过来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者说是产假天数了,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和产假天数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础的产假法规,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多数省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在98天的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长产假天数。延长产假之后,多数省份的产假天数都超过了128天,产假天数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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