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个人缴费部分法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法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市辖各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八档,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关于补贴部分法定,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
各县(市)可按省、市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当地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
关于补缴法定分为三部分:
第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二、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三、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2023年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补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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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