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临时生活补助金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5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自2023年6月1日起新申领的,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流程:
1、自助办理: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厦门人社个人微信公众号、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自助办理。
2、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受理。
注意事项:
自2020年阶段性失业保险保证扩围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长申领月数的不再给予受理,未超过申领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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