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确切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6.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7.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8.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右下角“我要申报”,进行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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