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补缴规则,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暂行方法发出之日前未领取我国规则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乡镇服务机构应通告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则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第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则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城乡居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法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
第五、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其中2023年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199元,较上年增加了5.35元,较2010年施行之初增加了144元。
关于个人缴费部分法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2021年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也就是说海南省现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至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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