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办理2021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告
2023年6月27日,西安医保局公布通告:2021年元月1日起,西安市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为切实保证参保职工待遇享受,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新规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办理流程
拷取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1.领取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15日(工作日)。
2.领取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申报补助资料: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资料: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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