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什么时候开始?
山西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开始时间:2023年7月1日起。
拓展:
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山西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
第二章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
第三条个人账户授权人为山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第四条个人账户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参加山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第五条 授权人可根据情况变更被授权人。
第六条 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医保关系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章 共济资金的使用和结算
第七条 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基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第八条授权人可对不同的被授权人设置不同的支付额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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