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晋人社厅发〔2023〕48号
各市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
根据《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告》相关法规,现将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548元至17742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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