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与此同时,如果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也是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劳社部发〔1999〕10号法规,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其中,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法规实施继承。同时,其个人医疗账户台账、《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现行医保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用每月新缴纳的钱看现在生的病,只要你开始缴纳医保,就可以马上享受医保待遇。可一旦停止缴费,从下个月起,将不能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仅仅是停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参与报销,断缴后重新缴纳的,医保可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恢复期,期满后才可以继续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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