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关法规。
2023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新失业(最后缴费时间为2023年12月)或2023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杭州市区为912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杭州市区为912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杭州市区为364.8元/月(失业保险金的20%)。
(四)其他注意事宜: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申请,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2、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4、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五)申领途径:
◆ 网站申领:浙江服务网
◆ APP申领:浙里办APP
◆ 窗口申领: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向杭州市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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