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调整通告:
一、调整缴费档次:
从2023年6月1日起,在《江西省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告》(赣人社发〔2018〕4号)确切的11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即: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于300元到3000元之间的11个缴费档次,其缴费补贴标准仍按《江西省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告》(赣人社发〔2018〕4号)执行,即: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对于缴费40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90元,缴费6000元的补贴23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根据相关要求,调整为省与县(市、区)按一般县3:7、西部延伸县4:6负担,在保持对各地补助资金不变的前提下,省将重新核定对县(市、区)补助基数,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各地可按照《江西省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告》(赣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根据本地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并在本级批准十日内报送上一级部门、人社部门备案。
三、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所需资金西部延伸县由省、县(市、区)按8:2负担,其他县(市、区)由省、县(市、区)按6:4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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