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韶关城镇职工社保
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执行阶段性费率,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为3800元/月,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918元/月,上限调整为27582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为1410元/月,上限调整为24591元/月。
4、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918元/月,上限调整为27582元/月。
5、工伤保险:根据实际工资按费率计缴,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 22941 元/月,下限为 4588 元/月。
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韶关五险一金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三、韶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韶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继续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充分保证广大参保人的医疗待遇,经请示同意,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20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在1月31日前成功参保,将不影响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尚未成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四、韶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韶关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新参保村(居)民可直接到所在村(居)填表申报参保缴费。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第六条第一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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