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的办理须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告》(成公积金委办〔2023〕14号),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方式
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企业可按下列方式申请缓缴: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以承诺方式先行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企业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决议;未在相关法规时限内提交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企业公积金缓缴。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审批通过后,缓缴从企业提交申请当月开始生效;提交申请当月公积金已汇缴的,从次月生效。
三、申请资料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1)。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1-2),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在相关法规时限内补充提交。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缓缴及补缴。需临柜办理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受理,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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