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缓缴期间离职了怎么办?
对于职工来说,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缓缴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办理退费、退休、转外省等业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对于企业来说,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对于决定缓交医保的企业来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过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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