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 (2023年生育保险暂未出炉)
险种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缴费基数下限(元)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缴费基数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8%3416实际工资收入18630
失业保险0.6%0.4%3726实际工资收入18630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无3726实际工资收入18630
基本医疗保险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3726实际工资收入18630
生育保险0.8%无3726实际工资收入18630
二、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0.8%
(二)、个人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特别提示:
1、根据川医保规[2019]4号文和成医保发[2019] 30号文内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根据成医保办发[2019] 42号文内容,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 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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