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调整2023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2023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按照有关法规,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案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实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标准参考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方案,再按以下方案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我国和四川省法规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改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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