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3年1月起执行),详见下表。
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 (深户)
24%
15%+1%
8%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基本 (非深户)
23%
15%
8%
一档(基本+地补)
8.2%
6%+0.2%
2%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档(基本+地补)
0.8%
0.5%+0.1%
0.2%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档(基本+地补)
0.55%
0.4%+0.05%
0.1%
0.45%
0.45%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比例由0.5%降至0.45%。
1.0%
0.7%
0.3%
本市最低工资。 2018年12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
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20%。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2、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月、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 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4、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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