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在线办理本业务。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2.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在线办理本业务。
3.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最低生活保证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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