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3年8月1日起,杭州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要求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本额度上浮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不叠加使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贷款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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