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一、适用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申请材料: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告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告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告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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