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基数
2021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463元;自2023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71463执行。
门诊共济待遇
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 2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参保职工可在石家庄市城内二级及以上定点疗机构和市医疗保障部门选定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请询问所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处或医保办),也可按要求在省内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直接在就医省或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可选择在已备案的常驻地、居住地或安置地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职工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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