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6197元/月)计算。该计算标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等,也随之变化。
而广西各市医保规则也有不同之处。在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2023年度缴费下限为3718.2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197元的60%),缴费上限为18591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197元的300%)。
若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上限,即18591元。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即3718.2元。以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计算,一般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最少为74.36元/月,最多为371.82元/月。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南宁市从2023年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2023年1月至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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