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珠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珠海市医保局日前公布《珠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2023年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具体的变化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告》(粤人社发〔2021〕32号),广东省公布的2020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来计算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限:19791元/月(6597元/月的3倍),职工工资超出上限标准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下限:3958元/月(6597元/月的60%),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特别提醒: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只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的参保人有影响,其他职工的医保缴纳费用不会因此改变!
二、缴费费率
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待遇核定基数
统账结合在职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核定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工资,按2%-4%的比例划入。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遇核定基数保持7253元/月不变。
具体如下表:
注:当单位或个人每月缴纳社保(医保)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转到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就是“划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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